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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鹰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5-10-15 08:49:00    【收藏】【打印】【关闭
 

关于印发《关于鹰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将《关于鹰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望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925

 

 

关于鹰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关于鹰潭市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专项治理的方案》(办发电201592)精神,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蔓延势头,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廉洁从政,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局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专项治理。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的对象、内容

(一)对象

局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局属单位负责人。

    (二)内容

领导干部违反党规、党纪、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规定或者议事规则,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以指定、授意、暗示、打招呼、批条子等方式,插手干预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建设管理、资金管理使用、竣工验收和物资采购,以及土地使用权与矿业权审批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为其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特定关系人利用领导干部职务影响违法违规承揽工程项目或充当“掮客”插手干预工程项目谋取利益。

治理对象和内容中有关概念的界定见附件1

二、专项治理的时间安排和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20159月中旬开始,分三个阶段进行。201641日后,治理工作转入常态化。

    (一)动员部署阶段(925)

923,召开全局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专项治理动员部署大会,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同时制定出台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要层层级级进行动员部署,认真组织副科级以上干部学习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论述、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营造良好从政环境的意见》以及有关规定,学习省、市会议精神特别是省委强卫书记和市委陈兴超书记讲话精神及本实施方案;要运用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发动,让广大干部尤其是专项治理对象充分认识到这次专项治理是组织上给予存在违规问题干部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坚决摒弃“侥幸”心理和“闯关”思想,明确治理内容,把握时间节点,认真把自己摆进去,从严从实查找存在的问题。

牵头部门:局监察室;责任部门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完成时限:925

    (二)自查自纠阶段(926日至1025日)

1.领导干部自查。专项治理对象本人及特定关系人存在违规插手干预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或职务影响范围内工程项目行为的,要立即终止,并于1025日前,主动从工程项目中退出,主动向局监察室或市纪委报告情况,主动将不当利益上交廉政账户。局监察室、局办公室要认真组织专项治理对象如实填写《鹰潭市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附件2),“登记表”必须本人亲笔填写,严禁他人代填写或用电脑打印,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局监察室负责将“登记表”汇编成册,送呈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并按时间节点要求报送市纪委

牵头部门:局监察室、局办公室;责任部门: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完成时限:1025

2.有关人员自查。因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而违规违法履职的,应主动填写《反映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情况报告表》(附件3)或自述材料,报同级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请以挂号信方式邮寄,市纪委地址:鹰潭市经济大厦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A718作为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的依据。

牵头部门:局监察室;责任部门: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完成时限:1025

    (三)综合治理阶段(1026日至2016325日)

综合治理工作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多措并举的原则,盯住重点对象、重点项目,综合运用接受举报、专项巡查、全面排查、重点抽查、线索核查、完善制度等多种形式进行。

1、       受理举报

受理群众举报工作应贯穿专项治理全过程,局监察室要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负责受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投诉。

市安监局举报电话:07016447981

举报电子邮箱:ytrtvujxk@126.com

2全面排查

1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自行组织排查,并填写《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专项治理全面排查登记表(见附件5,于1026日前报局监察室,局监察室汇总后按时上报市发改委具体排查五个方面内容:一是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方面。①要求有关部门违反规定审批或者核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的。②要求有关部门对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招标,或者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邀请招标的。③要求有关部门违反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影响投标人资格的确定或者评标、中标结果的。④要求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建设项目的。⑤要求有关部门违反规定允许未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建设的。⑥要求有关部门对不符合预算要求、工程进度需要的工程建设项目支付资金的。二是插手干预土地使用权审批和出让方面。①要求有关部门对应当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各种名义或手段规避招标拍卖挂牌而采用划拨、协议方式供地的。②影响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中竞买人的确定或者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的。③要求有关部门违反规定批准减免、缓缴土地出让金的。④要求有关部门为不符合供地政策的工程建设项目批准土地,或者为不具备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书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书的。⑤影响和干预地价确认,违反国家法律、政策规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三是插手干预政府采购方面。要求有关部门违反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政府采购的活动。四是插手干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方面。①要求有关部门同意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或者资质等级不相符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的。②要求有关部门为不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的开发项目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③对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求有关部门允许其交付使用的。五是插手干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面。要求有关部门违反规定审批或者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的。

牵头部门:局监察室;责任部门: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完成时限:1220

3重点抽查。对重点对象的自查自纠情况,由局监察室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督促问题整改,限期落实到位,对发现的涉及上级管理的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局监察室要填写《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报告表》(附件4),并上报市纪委。

牵头部门:局监察室;责任部门: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完成时限:2016320

    4完善制度。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制定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建立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让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从源头上防范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完善有关制度规定和操作流程,落实工程项目监督管理责任,堵塞管理漏洞。

牵头部门:局监察室、局办公室、局法规信息科;责任部门: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完成时限:2016320

    专项治理的政策及界限

    专项治理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依纪依规、宽严相济、教育与惩处并重的原则。

    (一)2015111日前,领导干部主动自查自纠的,可依纪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有关人员主动自查自纠并报告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的,对其本人违规问题,可依纪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

    (二)在规定时间内,领导干部拒不自查自纠的,有关人员拒不报告、包庇他人的,一经发现,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在专项治理工作开始后(即2015914日省委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大会以后),领导干部仍然顶风违纪,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的,一经查实,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领导干部默许、纵容、授意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务影响违法违规承揽工程项目、充当“掮客”插手干预工程项目谋取利益的,或事后知情,不制止、不纠正,导致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发生的,按上述规定处理。领导干部对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务影响违法违规承揽工程项目、充当“掮客”插手干预工程项目谋取利益不知情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视情节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整职务、免职等处理。

    四、专项治理的有关要求

    (一)要切实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此次专项治理,是贯彻市委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专项治理,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要求,加强作风建设,营造良好从政环境,规范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廉洁从政行为的一项重要举措。局党组对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把专项治理当做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一手抓治理一手抓发展,高位推动,强力推进;局监察室要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和操作措施,明确治理内容,把握时间节点,落实有关要求,顺利推进专项治理工作;要按照局党组统一领导、局监察室牵头组织协调、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建立责任机制,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层层传导压力,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二)要多措并举,形成工作合力。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多措并举,统一发力。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要强化责任追究,推进工作落实。局监察室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专项治理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在自查自纠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回避问题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对在综合治理工作中纵容姑息、压案不查、瞒案不报、抵制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的,一经发现,不仅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检查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要把纪律挺在前面,从严约束从政行为。要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抓早抓小抓好预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正确处理 “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治“病树”、正“歪树”,保护好森林;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加强自我约束,规范从政行为;要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不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不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和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严格教育管理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共同营造良好从政环境,深入推进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建设。

 

    附件:1.有关概念界定

2.《鹰潭市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自

查自纠情况登记表》

3.《反映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情况报告表》

4.《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报告表》

5.《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专项治理全面

排查登记表

相关附件:附件 (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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