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报送和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
鹰安办字〔2017〕21号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驻鹰有关单位:
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报送和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赣安办字[2017]60号)要求,现将有关信息报送和数据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 报送主要内容
(一)工作情况。请各地、各相关部门分别于7月25日前将大检查实施方案、动员部署情况,8月30日前将大检查以及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9月25日前将大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10月30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报告统一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工作信息。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于每周四前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不少于1条的大检查工作信息,应包含主要做法、工作进展和发现的突出问题等内容;每两周报送不少于1例典型案例(应包含相关文字、图片及视频等资料)。
(三)统计报表。从8月份开始,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于每月1日、9日、19日前填报安全生产大检查旬报表(附件1)以及省级挂牌督办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统计表(附件2);并分别于8月25日、9月25日、10月25日前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月报表(附件3)。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有关表格,确保大检查信息数据不漏报、不误报、不错报。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大检查信息报送与数据统计工作,明确大检查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并于8月3日前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统计报表工作联系表(附件4)。为便于市安委会及时掌握大检查工作进度和动态,各地、各相关部门整理填报的大检查情况和各统计报表(附件1至4)要求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办联系人:叶戈,联系电话:0701-6441613,电子邮箱:28105940@qq.com。
(二)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报送和数据统计工作从8月初开始,至10月底结束。市安委会已将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报送和数据统计工作情况纳入大检查工作督导考核范畴,并作为各地、各部门安全生产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1.安全生产大检查旬报表
2.省级挂牌督办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统计表
3.安全生产大检查月报表
4.鹰潭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报送与数据统计工作联络人员表
鹰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