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QTJS06-1:
鹰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行政服务一次性告知单
(审批事项:市本级审批的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一、办理依据: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省局《关于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意见》(赣安监管二字[2012]178)和以及市政府并联审批文件规定。
二、办理条件:符合法定条件
三、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查(现场核查、专家评审)、审定批复。
四、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2.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含总平面布置图和个人与社会可接受风险评价);
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复制件);
4.县级及其以上政府对建设项目所在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规划的批文,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出具项目选址位于化工园区(集中区)规划范围的证明材料,或由省安监局签署许可不进化工园区(集中区)的意见材料;
5.工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制件);
6.有关文件和法规要求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文件。
五、承诺时限:承诺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该审批时限不包括材料补正、预评价报告修改、整改所用时间;属并联审批项目的时限为5个工作日,不含前期服务时间)。
六、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
七、办理地点:鹰潭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区)安监局窗口(联系电话:6220569)。
八、特别告知:①在未通过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之前不得进行施工建设,否则,一律按非法违规建设行为查处;②申报材料符合受理条件后,提交一式两份,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司公章(同时向窗口提供原件予以核实)。③办理审批手续不收费。
九、特别说明:①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不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的配套输送及储存,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等建设项目。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建设项目,一律视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WQTJS06-2:
鹰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行政服务一次性告知单
(审批事项:市本级审批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一、办理依据: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省局《关于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意见》(赣安监管二字[2012]178),以及市政府并联审批文件规定。
二、办理条件:符合法定条件
三、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查(现场核查、专家评审)、审定批复。
四、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2.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制件);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4.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复制件);
5.有关文件和法规要求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文件。
五、承诺时限:承诺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该审批时限不包括材料补正、预评价报告修改、整改所用时间;属并联审批项目的时限为6个工作日,不含前期服务时间)。
六、办理地点:鹰潭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区)安监局窗口(联系电话:6220569)。
七、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
八、特别告知:①申报材料符合受理条件后,提交一式两份;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司公章(同时向窗口提供原件予以核实)。②在未通过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之前不得进行施工建设,否则,一律按非法违规建设行为查处。③办理审批手续不收费。
九、特别说明:①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不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的配套输送及储存,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等建设项目。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建设项目,一律视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