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MKCJS07-1:
鹰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行政服务一次性告知单
(审批事项:市本级审批的非煤露天矿山( 采石场)建设项目设计审查)
一、办理依据: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和市政府并联审批文件规定。
二、办理条件:符合法定条件
三、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查(现场核查、专家评审)、审定批复。
四、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发改部门的立项批文;
3.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设计;
4.国土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或划定矿区范围的批文(复制件);
5.《矿区边界(开采范围)安全距离测报表》(须由有测量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出具);
6.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含矿区总平面布置图、与《矿区边界(开采范围)安全距离测报表》一致的矿区周边300米生产生活设施分布图,一式三份);
7..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即《安全专篇》,含矿区总平面布置图、现场地形地质实测图、采场工程平面布置图、A-B剖面图等附图,一式三份,开采规模达到30万吨/年);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制件;
9.电力、水利、交通、通讯、管道输送和农业等设施以及景区保护等有关法规、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承诺时限:审批时限为15个工作日(该审批时限不包括材料补正、修改评价报告和《安全专篇》所用时间)。
六、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
七、办理地点:鹰潭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区)安监局窗口(联系电话:6220569)。
八、特别告知:①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后,提交一式两份;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司公章(同时向窗口提供原件予以核实)。②在未取得本局设计审查意见书之前不得进行施工,否则一律按非法违规建设查处。③办理该项目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