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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审批的非煤露天矿山( 采石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一次性告知单
   来源:  时间:2014-10-22 11:18:00    【收藏】【打印】【关闭

FMKCJS07-1:

鹰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行政服务一次性告知单

(审批事项:市本级审批的非煤露天矿山( 采石场)建设项目设计审查)

一、办理依据: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和市政府并联审批文件规定。

二、办理条件:符合法定条件

三、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查(现场核查、专家评审)、审定批复。

四、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发改部门的立项批文;

  3.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设计;

  4.国土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或划定矿区范围的批文(复制件);

  5.《矿区边界(开采范围)安全距离测报表》(须由有测量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出具); 

  6.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含矿区总平面布置图、与《矿区边界(开采范围)安全距离测报表》一致的矿区周边300米生产生活设施分布图,一式三份);

   7..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即《安全专篇》,含矿区总平面布置图、现场地形地质实测图、采场工程平面布置图、A-B剖面图等附图,一式三份,开采规模达到30万吨/年);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制件;

   9.电力、水利、交通、通讯、管道输送和农业等设施以及景区保护等有关法规、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承诺时限:审批时限为15个工作日(该审批时限不包括材料补正、修改评价报告和《安全专篇》所用时间)。

六、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

 七、办理地点:鹰潭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区)安监局窗口(联系电话:6220569)。

八、特别告知: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后,提交一式两份;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司公章(同时向窗口提供原件予以核实)。在未取得本局设计审查意见书之前不得进行施工,否则一律按非法违规建设查处。③办理该项目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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