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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审批的烟花爆竹仓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一次性告知单
   来源:  时间:2014-10-22 11:20:00    【收藏】【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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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行政服务一次性告知单

(审批事项:市本级审批的烟花爆竹仓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

一、办理依据:本局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和市政府并联审批文件规定,对烟花爆竹仓库建设项目,按以下告知的具体要求办理安全“三同时”审查有关行政审批手续。

二、办理条件:符合法定条件

三、办理程序:预申请及其受理审查、预审查(初审、现场核查、专家评审);正式申请及其受理,审查(初审、审议公示)、审定批复。

四、安全条件及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报材料:

 *1.安全条件及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

 *2.县级及其以上政府或其发改部门或批发企业主管部门立项批文;

 *3. 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材料;由经省安监局确认的具备烟花爆竹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确认的《烟花爆竹仓库总平面布置图》,有建筑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绘制的《仓库建筑设计图》;

 *4. 建在城区规划区内须出具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建在非城区规划区内须出具建设用地产权证明或其租赁合同;

  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本;

  6.有关法规和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承诺时限:安全条件及设计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该审批时限不包括材料补正、评价报告修改和现场整改所用时间)。

六、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

、办理地点鹰潭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区)安监局窗口(联系电话:6220569)。

八、特别告知: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后,提交一式两份;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司公章(同时向窗口提供原件予以核实)。在未通过安全条件及设计审查之前不得进行施工,仓库未通过安全竣工验收之前不得储存经营烟花爆竹,否则,一律按非法经营查处。办理审批手续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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