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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核(换)发加油站危化品经营许可证一次性告知单
   来源:  时间:2014-10-22 11:20:00    【收藏】【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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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行政服务一次性告知单

(审批事项:市本级核(换)发加油站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一、办理依据: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和省局《关于贯彻〈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安监管二字[2013]14)等有关法规文件规定。

二、办理条件:符合法定条件

三、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实查(材料审查、现场核查、审议公示)、审定发证。

四、申请材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商务部门关于加油站的布点批文(仅限于首发证)或成品油零售许可证;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或者工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

4.建设用地土地证或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

5.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加油站,须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

6.消防验收意见书、防雷检测报告;

7.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含总平面布置竣工图)或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含总平面布置现状图,对达到二级安全标准化的,免予提交安全评价报告);

8.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9.加油站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管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的证明材料;

10.加油站安管人员的中专以上化工专业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或者与注册安全工程师签订的《聘用安全技术服务人员协议》;

11.安全生产责任制(本站负责人和安管人员安全管理岗位职责)、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管理、教育培训、隐患排查、应急管理、事故责任追究等制度)和操作规程;

12.有关法规、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文件。

五、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现场整改、材料补正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六、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

七、办理地点:鹰潭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区)安监局窗口(联系电话:6220569)。  

八、特别告知:1)本局受理核(换)发所有加油站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申请;申报材料符合受理条件后,提交一式两份,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司公章(同时向窗口提供原件予以核实)。(2)在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之前或许可证超期不得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否则,一律按非法经营查处。(3)办理该项目不收费。(201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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