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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行政服务一次性告知单
(审批事项:市本级核(换)发带储存设施(包括专储经营库)的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一、办理依据: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和省安监局《关于贯彻〈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安监管二字[2013]14)等有关法规文件规定。
二、办理条件:符合法定条件
三、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实查(材料审查、现场核查、审议公示)、审定发证。
四、申请材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或者工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
3.建设用地土地证或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
4.对带储存的新建、改建、扩建危化品经营企业,须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
5. 对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其储存设施建立在县级人民政府规划的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专门区域内或化工园区(集中区);对无危化品储存的专门区域或化工园区(集中区)的,原则上不受理此类危化品经营许可;
6.消防验收意见书、防雷检测报告;
7.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含总平面布置竣工图)或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含总平面布置现状图);
8.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9.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10.安管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或者与注册安全工程师签订的《聘用安全技术服务人员协议》;
11.安全生产责任制(本站负责人和安管人员安全管理岗位职责)、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管理、教育培训、隐患排查、应急管理、事故责任追究等制度)和操作规程;
12.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提供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
13.有关法规、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文件。
五、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现场整改、材料补正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六、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
七、办理地点:鹰潭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区)安监局窗口(联系电话:6220569)。
八、特别告知:(1)本局受理核(换)发所有带储存设施的(除加油站、液氧储存外)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申请;申报材料符合受理条件后,提交一式两份,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司公章(同时向窗口提供原件予以核实)。(2)在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之前或许可证超期不得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否则,一律按非法经营查处。(3)办理该项目不收费 。
(2014.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