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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核(换)发无仓储的剧毒和易制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一次性告知单
   来源:  时间:2014-10-22 11:21:00    【收藏】【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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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行政服务一次性告知单

(审批事项:市本级核(换)发无仓储的剧毒和易制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一、办理依据: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和省局《关于贯彻〈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安监管二字[2013]14)等有关法规文件规定。

二、办理条件:符合法定条件

三、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实查(材料审查、审议公示)、审定发证。

四、申请材料

 1.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复制件),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复制件);

 7.对首次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须提交安全评价报告;

 8.对延期换证须提交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9.有关法规、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文件。

五、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现场整改、材料补正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六、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

七、办理地点鹰潭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区)安监局窗口(联系电话:6220569)。  

八、特别告知(1)本局受理核(换)发所有无仓储(含有剧毒、易制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申请;申报材料符合受理条件后,提交一式两份,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司公章(同时向窗口提供原件予以核实)。(2)对延期换证按即办件办理。(3)在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之前或许可证超期不得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否则,一律按非法经营查处。(4)办理该项目不收费 。              (201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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