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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核(换)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一次性告知单
   来源:  时间:2014-10-22 11:25:00    【收藏】【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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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行政服务一次性告知单

(审批事项:市本级核(换)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本局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57号)和省局《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法规文件要求,按以下告知的具体要求办理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手续。

一、办理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57号)和省局《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细则》(试行)

二、办理条件:

 (1)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八类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2)总体布局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相关标准的要求;石油化工企业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要求;

 (3)新建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

三、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初审、现场核查、审议公示)、审定发证。

四、申请材料

(1)安全使用许可证申请书;

(2)新建企业的选址布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的证明材料复制件;

(3)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5)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制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7)由供货单位提供的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8)工商预名核准文件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9)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或现状安全评价报告及其整改结果的报告;

(10)新建企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

(11)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12)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除应当提交以上规定的文件、资料外,还应当提交重大危险源的备案证明及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设施相关资料文件;

(13)涉及危险工艺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除应当提交以上规定的文件、资料外,还应当提交自动化联锁控制装置及运行的相关资料文件。

五、承诺时限:审批时限为21个工作日(现场整改、材料补正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六、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

七、办理地点:bet365官方网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联系电话:6220569)  

八、特别告知:1)申报材料符合受理条件后,提交一式两份;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司公章(同时向窗口提供原件予以核实)。(2)在未取得使用许可证之前或许可证超期不得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否则,一律按非法使用查处。(3)办理该项目不收费。                                (201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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