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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行政服务一次性告知单
(审批事项:核(换)发非药品类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本局根据国家安监总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等有关法规要求,按以下告知的具体要求办理核(换)发非药品类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手续。
一、办理条件:应当符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条件
二、办理依据:国家安监总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等有关法规要求
三、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初审、现场核查、审议公示)、审定发证
四、申报材料: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
2.经营场所、仓储设施情况说明材料;
3.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管理制度和包括销售机构、销售代理商、用户等内容的销售网络文件;
4.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销售、管理人员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证明材料及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7.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8.有关法规和文件要求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承诺时限: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不包括材料补正、现场整改所用时间)。
六、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
七、办理地点:鹰潭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区)安监局窗口(联系电话:6220569)。
八、特别告知:(1)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后,提交一式两份;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司公章(同时向窗口提供原件予以核实)。(2)未取得非药品类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之前,不得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否则按非法经营查处。(3)办理审批手续不收费。
(2014.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