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鹰安办字〔2015〕10号
各县(市、区、高新区、名胜区、信江新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成员有关单位:
现将《鹰潭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鹰潭市安委会办公室
2015年5月14日
鹰潭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根据《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十三五” 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安办字〔2014〕89号)和《鹰潭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市“十三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鹰发改综合字[2015]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安全生产“十三五” 规划的编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贯彻执行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全面认识经济社会发展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着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着力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着力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着力完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确保到2020年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发展。以鹰潭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为依据,确定我市安全生产五年发展的基本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科学编制全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
(二)坚持继承创新。在我市现有安全生产水平的基础上,结合产业结构高危行业比重较大、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偏低的现状,围绕国务院确定的“到2020年,全国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目标,做好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坚持统筹兼顾。在确定规划指标、安排规划项目时,既要做好与本级政府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的衔接,又要注重与上、下级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衔接,同时,还要保持与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衔接。
三、主要内容及分工
《鹰潭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既是鹰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专项规划,也是关于全市安全生产整体工作的综合性规划,规划期为五年。主要内容包括:1.十二五期间的安全生产现状与形势;2.指导思想与目标;3.规划重点任务;4.重大工程(项目);5.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等。
(一)《鹰潭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内容涉及的部门多、领域较广,本着分工协作的原则,由市安委办牵头组织规划的编制,涉及综合监管行业的规划,由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局等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协调配合,并按照工作职能负责编写有关内容;涉及市安监局直接监管行业的规划,由市安监局有关科室和局属单位编写相关内容。
(二)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按当地政府的要求,分别由各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编制,同级政府相关部门予以配合。各地要将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列为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专项规划。
四、工作安排
全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大致分为六个阶段:
(一)调查研究和各县(市、区)、相关行业、市安监局相关科室草拟阶段(2015年5月~2015年8月)
1.进行全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总体框架的调查研究和初步设计。
2.各县(市、区)安委会、相关行业、市安监局相关科室就所在地、行业落实本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情况和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提出建议(素材),于2015年8月20日前报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6447979)。
(二)文本起草汇总阶段(2015年9月~10月)
在总体框架设计基础上,提出全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基本思路,起草规划文本(草案)。
(三)衔接协调阶段(2015年11月)
完成与全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和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衔接和论证。
(四)公开咨询阶段(2015年12月)
通过网站和其他媒体,印发“征求意见稿”等方式,广泛征求专家学者、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根据社会各界的咨询意见,对“十三五”规划文本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五)审批发布阶段(2016年4月底前)
鹰潭市安全生产“十三五”发展规划文本报市政府审核后发布。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全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规划编制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组 长:市安委办主任、市安监局局长 揭润年
副组长:市安委办副主任、市安监局副局长 肖云东
市安委办副主任、市安监局总工程师 左斌祥
市安委办副主任、市安监局副调研员 张爱琴
成 员:市安监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各县(市、区)安监局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法规信息科,具体负责规划编制的统筹、协调、组织、编写等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法规信息科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相关科室和局属单位抽调,必要时阶段性集中办公。
(二)邀请市发改委、大中型企业等单位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为规划编制工作提供智力支持,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性。
(三)落实经费。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级专项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规划〔2007〕794号)规划编制工作经费应列入部门预算的要求,将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经费列入市安监局2015年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