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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安监管字〔2018〕2号关于转发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12﹒19”爆燃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8-01-17 11:26:00    【收藏】【打印】【关闭

鹰安监管字〔20182

 

各县(市、区、名胜区、高新区)安监局、信江新区经发局、各有关从业单位:

现将省局转发《国家安全安监总局关于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1219”爆燃事故情况通报的通知》(赣安监管二字〔20182号)转发你们,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立即开展“煤改气”企业排查

各县级安监部门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通报》中提出的要求,对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否存在 “煤改气”的情况进行逐一排查;并形成书面情况报告,于2018131日前上报市安监局,以便对下一步工作进行统筹安排。

二、严格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强化安全教育培训

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资格要求,严格从业人员准入;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安全教育培训,并严格考核,既要考核法律法规,也要考核企业具体情况,重点考核企业的管控措施;对于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考核不合格的、将暂扣许可证,直至考核合格。

请各县级安监局部门迅速将本通知传达至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并切实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省局转发国家安全安监总局关于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1219”爆燃事故情况通报的通知

 

 

 

                                 鹰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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