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安监管字〔2018〕3号
各县(市、区、名胜区、高新区)安监局:
根据市局《关于开展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交叉检查的通知》(鹰安监管字〔2017〕90号)的要求,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1月5日,市局组织各县级安监部门在全市范围开展了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交叉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在此次交叉检查中,5个检查组本着积极负责的态度,深入一线开展检查工作,累计检查批发企业、零售网点23家,发现安全隐患46处(对能立即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当场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现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通过此次交叉检查活动反映出了各地烟花爆竹经营领域的真实情况,加强了各县级安监部门之间的学习与交流,提高了监管干部的业务水平,进一步推动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整个活动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仓库存在日常巡查记录缺失、不规范的情况。有的企业虽建立了日常巡查台帐,但存在巡查记录不规范、登记不及时的情况。
2、部分批发企业的工作人员消防应急设备、设施使用不熟练,应急处置不能满足需要。应加强应急实战演练,熟练掌握应急设备的使用。
3、零售网点烟花爆竹存货量较大。大多数零售店内实际烟花爆竹储量超出许可规定的储量,造成了一定的安全隐患。
4、部分零售网点安全条件差。存在灭火器配备不足、失效或逾期未年检,未使用防爆灯具、电器线路和接线盒未做防爆处理等情况。
5、部分零售网点的经营许可证、安全警示标识未张贴或者张贴不规范。部分零售网点存在没有在经营场所的显要位置张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张贴不规范等情况。
三、亮点方面
1、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仓库安全管理较往年有较大提升,烟花爆竹堆垛规范、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落实等方面均有较大改善(如:余江县日杂公司烟花爆竹仓库,消防、防雷、应急等安全设备、设施齐全完善,管理规范)。
2、各零售网点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均按要求参加了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安全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3、各零售网点都具有相对独立的经营场所,未发现住宿以及明火烧饭等情况(如:月湖区杨林益烟花爆竹店、熊卫忠烟花爆竹店选址合理、店内防爆灯具、灭火器等设备设施配备完善;贵溪市敬佛阁烟花爆竹店、徐志强爆竹店烟花爆竹摆放整洁,并设有专柜存放)。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通过此次交叉检查工作的开展,反映出我市烟花爆竹经营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目前的总体形势是好的,但是暴露出来的问题也相当突出,不容忽视。各县级安监部门还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基层安全监管的作用,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预防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一)要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各县级安监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行动起来,结合实际,积极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努力形成“政府积极主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有效配合、群众广泛参与”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体系,真正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加强日常性的安全监管工作。各县级安监部门要加大对重点防范区域、重点监管对象的检查力度。尤其是要加大对零售网点的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量存放,是否经营非法产品、违规产品,经营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对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督促其及时整改,对非法、违规经营或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的要依法严处。
(三)要将此次交叉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到位,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各县级安监部门要坚持“零容忍”的态度督促企业加大隐患整改的力度,杜绝整改不力、不全、不到位、不彻底,整改后留有隐患或形成新的隐患等问题出现;要按照整改期限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核查,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暂扣其经营许可证,停止经营,待通过整改核查后方可恢复经营;对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关闭;市局将适时对各地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督查。
鹰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16日